当前位置:首页
 > 有效栏目 >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
 
宁波鄞东环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S309省道鄞州区东钱湖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
建设单位:宁波鄞东环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
2023-06-1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
根据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(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)规定,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、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特予以信息公开,欢迎机关单位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。
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项目名称:S309省道鄞州区东钱湖段新建工程

建设地点:鄞州区横溪镇、东钱湖镇

建设内容:本项目起点位于栎斜互通西侧的鄞城大道,与规划的锁岚路相接,路线向南经孔家谭村东侧,设栎斜隧道至栎斜村,继续向南以桥梁方式跨越奉钱线、翠竹南路,设百步剑1号、百步剑2号、百步剑3号隧道群穿越百步剑,终点在俞塘村与S215现状道路(盛宁线)相接。路线全长约8.06m

二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

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栎斜村、茶场、自来水公司栎斜管理站、俞塘村、梅乐家园等。

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

施工期:主要影响为施工噪声、施工扬尘、施工污水、施工固废、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等。

营运期:主要污染为交通噪声、隧道管理站生活污水、汽车尾气。

、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

时期

环境要素

主要防治措施

施工期

空气

1)建设工程现场沿居民侧设置连续围挡;2)建设施工场地内水泥、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存入库、池内,遮盖率达100%;建设施工场地主要施工道路硬化率100%3)建设施工场地余土集中堆放,采取固化、覆盖、绿化等措施落实率为100%4)拆迁工地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,必须采取硬质封闭围挡,拆迁作业全晒水压尘率100%;拆迁余料集中堆放,遮盖率达100%5)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%6)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封闭率100%7)不设置沥青拌合站,沥青均采用外购运往现场

地表水

1)渗漏油污应及时刮削收集封存,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;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泥土和散体施工材料阻塞灌溉沟渠及水管。2)车辆清洗废水应经收集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;3)水泥等散料应采取罐装、库装,物料堆场四周应配套集水沟和沉砂池,地面径流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。4)施工钻渣和泥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、洒水降尘等,弃方外运至制定地点消纳。4)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二级生化处理达到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》GB18920-2020的的城市绿化用水要求。再经消毒处理后回用至场地绿化、道路喷洒。

噪声

1)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,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,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,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;2)采用低噪声、低振动施工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;3)毗邻居住区的高噪声设备作业区域周围应设围挡隔声;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居住区4)加强施工机械维修、管理。5)加强与工程周边居民的沟通和解释工作。

生态

1)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进行,避免对施工用地范围外的植被破坏;用地范围耕植土实施单独清理和堆存,后期回用;临时占地利用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功能。2)施工区生活垃圾和其它施工废弃物严禁随意抛弃、施工废水严禁直排水体;施工期加强料场、临时堆土场防护;桥梁桩基施工应采取泥浆水回收、沉淀等措施,杜绝泥浆水入河;严禁捕猎野生动物。3)沿线的施工便道、便桥等临时占地应在施工结束后对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、平整,适当布设土埂,恢复破坏的排水、灌溉系统,根据原地表类型恢复为旱地等;公路施工过程中要处理好与农田水利设施的关系,尽可能减少对排灌渠道的破坏;4)以尽量减少隧道对地下水文地质的重大改变,从而减少对洞顶植被及生态环境的影响;5)临时占地利用后应及时恢复原有功能;6)施工生活垃圾不随意丢弃,施工生活污水严禁直排水体;施工期加强料场防护;加强物料管理和三废处置;7)提高施工人员保护意识,严禁捕猎野生动物。

固废

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暂存,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;耕地剥离的表土运至当地(乡镇)街道指定地点用于耕地垦造项目利用,泥浆、土方拟运至李花桥码头中转处置,石方拍卖处理,拆除料拟运至宁波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。废机油、浮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。经此,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。

社会

1)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水利设施布局等综合考虑临时用地位置和规模,最大限度的利用公路路基开挖的土石方进行土石方的纵向调配工作,减少土地占用;严格控制施工边界,落实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;2)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以及所在地区的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和规定,对被征地实施相应的补偿。3)合理设置通道和临时道路。4)施工便道应设置必要的过水构造物,跨河便道应设置便桥,工程完成后予以拆除,不影响河道行洪。5)在合理选线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路桥形式和通道设置。施工现场应设置公示牌,接收社会监督。

营运期

空气

1)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车辆的管理,尾气超标车辆禁止上路;2)公路沿线加强绿化美化和后期的植被养护工作;3)加强道路的清扫,保持道路的整洁,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。

1)公路路面和路基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。路面、路基排水系统路侧边沟设计避免与农田连接。跨越河流处桥梁处应设置限速、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和防撞设施。2)定期检查清理公路的雨水排水系统,保证畅通。3)隧道管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,厨房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,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智能污水处理器,经深度处理后达到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》GB18920-2020的的城市绿化用水要求后,回用至绿化浇洒用水。

噪声

1)落实全线采用SMA路面,加强软基和桥头接缝处的工程处理,减小沉降高差;2)加强道路管理;3)加强沿线布局等管理;4)超标敏感目标改建隔声窗;5)加强营运期敏感点噪声监测,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噪声防治措施。

风险

加强管理,实行危险品车辆检查制度,加强运输单位和车主的安全意识等。

五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

本工程是宁波实施“拥江揽湖滨海”城市发展战略,统筹优化全域空间发展框架的需要。是支撑宁波东部滨海组团发展,提升东部组团能级,落实海洋战略,打造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平台的需要。是优化区域公路网布局,构建“五纵七横”省道布局和“三横三纵一滨海”鄞州干线路网布局,助力交通强国的需要。是提供甬莞高速应急分流、缓解环湖南路交通压力、提升国防战备和安全应急能力的需要。

项目实施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、资源利用上线,符合“三线一单”和生态保护红线,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相关规划。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是暂时的,沿线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;营运期交通噪声、汽车尾气等对沿线环境产生一定影响,但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。工程实施对区域交通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正面影响,从环保角度分析,工程建设可行。

六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

广大公众团体或个人可通过信函、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,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。公众反馈意见的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(2023619日至202374日)。

七、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

1)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
建设单位名称:宁波鄞东环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   地址:宁波鄞州区城南商务大厦A

联系人:陈工        电话:0574-87409709

2)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
环评单位名称: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     地址: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科泰路149

联系人:王工      电话:0574-55000295    邮箱:wangzhefeng@rxhky.com

 

 

 

公告发布单位:宁波鄞东环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

2023619